最新的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NA)是2013年2月的版本。该版本中最引人关注的是214(b)中对于非移民签证拒签的法律规定,其次则是101(a)(22)中对于双重国籍的规定。下面留学群就来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两条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什么我被拒签了?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的第214条(b)款是关于签发签证的法律条款,您的签证申请是依据该条款被拒签的。
什么是214条(b)款?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214条(b)款规定:
每位外国人在申请入境时, 必须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否则将被视为移民…… 要符合签证的条件, 必须满足<<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214条 (b)款的要求,否则,将被依法拒签。214条(b)款中最基本的要求是打算去美国的访问者应在美国境外有不想放弃的住所。申请人可通过出示自己在美国境外有赴美国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约束力来证明这个住所的存在。
根据214条(b)款中如果申请人不能证明他们在美期间所从事的活动与他们所申请的签证类型一致,申请人也可能被拒签.依据美国法律,每个申请人都要做出证明。
什么是牢固的约束力?
牢固的约束力因国家、城市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约束力”是指迫使你在祖国或某地居住的各种关系,如:您的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签证官采用分别处理的方法来研究申请人的职业、社会、文化和其它关系。由于年轻的申请人无法建立这些关系,签证官就要审查他们赴美的确切意图、家庭情况及其在国内的长期发展计划和前景。所有签证申请都依据法律,被单独处理。
我还能再申请吗?
依据214条(b)款被拒签的申请人,可以再申请签证。但再申请时,必须递交新材料来证明自己与中国的关系。不过,某些个人情况、职业和财政状况无明显变化的申请人,不论重新申请多少次,也不会符合条件,获得非移民签证。
我的学生签证为什么被拒签?
F, J 或M 学生签证的申请也是依据214条(b)款被拒签的。因此,每一名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在美国境外有不想放弃的住所。学生签证申请人也必须证明他们在美期间所从事的活动与他们所申请签证类型的一致性。
F,J或M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进一步提供他/她去美国的唯一目的是参加学习,研究或交换活动的合法课程。申请人必须有充足的学术准备参加拟定的项目,包括英语语言的知识,除非I-20中注明不要求英语语言知识。最后,F,J或M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在学习期间有足够资金的可信服的证明来支付所有的费用。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对于双重国籍的条文规定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NA)第101(a)(22)条规定,“‘美国国民’指(A)美国公民,或(B)虽然不是美国公民,但是要永久效忠美国的人。”因此,美国公民也是美国国民。非公民国籍仅适用于父母非美国公民,而出生于美属萨摩亚或斯文斯岛的个人。双重国籍是指同时是两个国家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