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朋友看这里,留学群公务员考试栏目为各位考生提供“2017年公务员公共基础备考笔记:国家机构”,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其重要职权有: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其重要职权有:
1.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3.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重大事务决定权。
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三、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重要职权有: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2.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3.外交权;
4.荣典权。
四、国务院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重要职权如下:
1.立法权。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重大事项决定权。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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