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高招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 “依法治招”的精神,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552(国标码)
二、校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高校
五、学 制:普通专科三年、对口高职三年。
六、招生人数:2012年在全国招生 3220 名〔以各省(市、区)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表现,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考试成绩(艺、体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的高低以及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4、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5、学校执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优先录取。
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八、特殊要求和限制:
身体条件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特别说明:
(1) 为了考生毕业后的就业,建议五官有缺损的考生慎报。
(2)烹饪和食品类、服务与管理类等专业均要求无传染疾病。
(3)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5cm,女生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报。
(4)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达到4.8以上,或戴上眼镜的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
2、男女比例:体育类专业优先录取一定比例的女生。
九、录取与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之内,未到学校报到且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下述费用:
1、根据具体专业按学分折算后收费,学费标准如下:
(1)烹饪类和食品类专业:4920元/年。
(2)计算机类专业:4920元/年。
(3)服务、管理和外语类专业:4440元/年。
(4)体育类专业:
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4440元/年。
高尔夫服务与管理专业:其收费标准将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5)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
2、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