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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区别:
(1)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当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享受现金折扣时,债权人按债务人应享受的现金折扣比例确认一项财务费用,债务人以相同的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首先应区分发生的时间:①当销售折让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这一点与发生商业折扣的处理方法一致。②当销售折让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后,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意不冲减已经确认的成本。
(4)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①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②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收回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