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属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
第五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学校国标代码:10217。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2014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计划招收380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预留1%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投档比例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收费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2014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海军政治部下达给学校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学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专业录取无男女限制。
第十四条学校国防生、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十五条 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等4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等4个专业)按大类招生(不含国防生),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制3-6年,按学分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20分(含120分)以上(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