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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应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全省推行“净考”和“人脸识别验证入场”,应试人员参考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和考场纪律:
(一)考区统一为应试人员免费配备考试文具。应试人员自备文具不得带入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文具放回原位置,不得带出考场;
(二)考场内统一配置考试专用声波钟(静音),应试人员自备的各类钟表一律不得带入考场。随身携带电子设备、手机等物品在入场前装入考区准备的密封袋内,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放至指定位置;
(三)每场考试前,在考场入口处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应试人员进行查验,请应试人员自觉配合,依次接受检查。应试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尽量避免穿着带有金属物的衣物。参加考试时,应试人员不要随身携带物品,便于通过安检。
(四)考点设立人像比对自助验证通道,现场对应试人员拍照取像,进行人脸识别比对,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建议应试人员提前一个半小时抵达考点。
考试期间,考点派驻公安干警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取证认证,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违纪作弊情形、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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