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热门专业推荐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拟更名为吉林建筑大学
日前,教育部对外公示了2013年新设置高等学校和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的公示,其中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拟更名为吉林建筑大学。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3月19日至3月25日。期间如对评议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位于吉林省省会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新中国首批设立的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建设成为依托城乡建设领域,立足吉林、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具有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等办学层次,以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土木建筑优势和鲜明特色的省属重点建设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2010年8月迁入新校园,位于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中心地带,总占地面积约80万平方米。目前,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14000余人。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等18个院(部);设置45个本科专业,2008年学校优秀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程管理、给水排水工程等专业通过了建设部全国高等学校专业教育评估,给水排水工程、建筑学专业为国家一类特色专业,4个吉林省首批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4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吉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级建筑文化研究中心,20余个硕士点和2个专业学位授予点。校内外拥有34个可供实践教学的、具备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勘测公司等学生实习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工1000余名,拥有一大批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高级人才,建设了一支老中青相结合,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治学严谨、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办学,通过学者互访、人员培训等形式,与美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德国、阿根廷、韩国、新加坡、西班牙、乌克兰等国家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联系,近百名外国专家学者来学校兼职任教或访问交流。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坚持“唯实”的办学理念,按照培养“理论基础坚实、实践能力扎实、思想作风朴实,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意识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目标要求,着重加强基础教学、实践教学、素质拓展等育人环节,学生综合素质、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锻炼和提高,学校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好评,近几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省内高校前列。
建校至今,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作为省内第一所土建类工科院校,不仅因应各个时期的社会需求,培养了4万余名专业人才,更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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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成立于1956年,国有公办,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为吉林省重点建设的以“土建”为特色的普通高等院校。现设有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和成人教育等。校址位于长春市红旗街1129号,新建校区位于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第三条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共有33个本科专业、4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27个省(区、市)招生。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线上考生。
第六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考生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在尊重考生志愿(专业级差为5分)的前提下,高分优先;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八条 考生志愿和总分相同时,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和文史类考生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九条 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设计、美术学、景观学等专业,色盲、色弱限报。
第十条 录取到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校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黑龙江、湖北、山东、江苏、辽宁、湖南六省艺术类考生须持有我校艺术加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吉林省招美术统考成绩合格考生。
2.录取时艺术设计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 ,素描成绩高者优先);...
湖南工程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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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湖南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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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招生章程
2009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招生章程
一、高校名称: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国标代码13604)
二、校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666号(邮政编码:130111)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2009年招生计划表。
六、学位授予: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八、男女生比例: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执行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并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录取;
(四)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按照以下办法予以录取:
1.凡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录取时投档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加和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凡我院承认其它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省份,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十一、年度学费标准:
2012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66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城市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
2011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招生章程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街(路)166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方向)、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测绘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 英语、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艺术设计、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执行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
沈阳工程学院怎么样 沈阳工程学院的王牌专业
在高考填报志愿选择院校时,越来越多考生对沈阳工程学院怎么样的问题感兴趣,小编收集了具体信息,大家快来了解一下详细情况吧。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沈阳工程学院怎么样 沈阳工程学院的王牌专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沈阳工程学院简介
沈阳工程学院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2年)与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始建于1947年)合并组建的以能源电力为主干学科的省属本科高校。学校以工为主,工、管、经、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共建。
学校设有研究生部、11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1个工程训练中心、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院,获批教育部特需项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拥有能源动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设有电气工程和动力工程2个方向),开设36个本科专业。
学校有1个国家级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9个辽宁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1个辽宁省优势特色专业,4个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辽宁省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3个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2个辽宁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24门辽宁省一流本科课程。
沈阳工程学院的王牌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
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
辽宁省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辽宁省重点支持专业: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热能工程。
拓展阅读:沈阳工程学院是一本吗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沈阳工程学院在辽宁是本科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认为沈阳工程学院是本科大学。(注:自2018年开始,辽宁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本科批)
如果你不是辽宁考生,沈阳工程学院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沈阳工程学院是二本大学。
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沈阳工程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大学,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某大学在某省是第一批次招生的话,就说该大学是一本大学,在第二批次招生的话,就说该大学是二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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