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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消防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公告
经市政府批准,沈阳市消防局现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队消防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政府专职队消防员300名,其中驾驶员200名、灭火员100名,限男性。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
(二)其他条件。
1、初中(含)以上学历,具有基本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能力;
2、政审、体检合格(参照公民入伍体检和政审条件);
3、年龄:灭火员17至25周岁,驾驶员不超过38周岁;
4、应聘驾驶员岗位者需持有地方B类以上驾驶证件,且有一定驾龄。
(三)优先招聘的条件。
1、中共党员;2、退伍士兵;3、有两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经验;4、精通车辆维修技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平均工资5010元(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1419.75元),逐年上涨。招聘人员试用期统一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察合格者,正式录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四、招聘办法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15日。
(二)报名邮箱:拟报名人员填写《沈阳市政府专职队消防员个人简历》(见最后),于11月15日前发送至唯一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报名材料:退伍士兵附有效证明照片,驾驶员附驾驶证照片。
(四)报名咨询:在报名邮箱中咨询即可。
(五)报名确认:审核通过人员将在11月20日前通过报名邮箱反馈。
2、面试:被通知面试人员统一到邮箱中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3、体检:面试合格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征兵标准。
4、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要求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政审。
5、聘用:
(一)体检、政审合格后,在报名邮箱中通知报到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