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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司法考试报名所需照片格式

司法考试报名材料 河南司法考试报名材料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8年司法考试报名临近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河南司法考试报名所需照片格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河南司法考试报名所需照片格式

  2018年河南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蓝底、无妆、免冠2寸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需正面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上传风景照、生活照、全身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不得进行PS处理。

  2018年河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供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报名现场指纹信息采集时须提交所在学校《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报名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三个月内蓝底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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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司法考试格式相关的司法考试报名

2017司法考试备考指南:了解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备考指南 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备考指南:了解司法考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备考指南:了解司法考试

  第一,司法考试ABC证说明

  A类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A类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法律职业。

  B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B类证书在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

  C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考生;C类证书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从事法律职业。

  第二,报名条件

  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教育即可,不要求有学位,不受专业限制,本科学历含:统招、自考、成考、函授、网络本科,其中党校本科不能报考,如果你的户口在放宽地区,那么学历是法律专科即可,放宽地区查询。

  第三,考试科目(总计15门法律)

  共4卷,每卷150分,总计600分,360分过关。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6个案例题、2个写作题。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第四,司法考试报考安排

  司法考试每年大约在5月底发布考试大纲,6月上旬—6月底网上报名,现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取消了现场确认,一般安排在9月份的第三个周末考试。

  第五,司法考试指定教材

  司法考试官方指定教材全名为201*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共三卷)。

  第六,关于通过率的问题  

  各位报考的学员无需关注通过率多少,自己尽最大的努力学习就行了,通过率对你来说只有一种可能,要么是通过,要么是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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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司法考试格式相关的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合同条款格式

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四卷模拟题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合同条款格式”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一、案情简介

  2005年3月19日经销商甲公司与供应商乙公司签订了《经销商合同》,约定甲公司在徐州地区内销售乙公司的产品,合同的履行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同时对各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等作出约定,并在该合同的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分别约定了合同的自愿终止、合同的违约终止及索赔的放弃。合同第十三条约定,

  一、合同的自愿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提前作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无条件地、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终止的生效时间不得早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30天。在一方发出提前终止合同的通知至终止生效日期间,供应商对经销商提出的订货要求享有独立作出自由裁量的权利,拒绝接受订货、接受订货的数量或实际发送货品的数量低于经销商定货数量的,不构成违约。

  二、本合同终止前双方已发生的帐款及债务,经销商及其保证人仍应负责结清。第十五条约定,索赔的放弃:无论本合同因期限届满自然终止、自愿终止还是违约终止,经销商均不得因合同的终止,以任何名义向供应商索取赔偿。

  该合同于2005年6月16日经某公正处公证。乙公司向甲公司颁发了“经销商证书”,委任甲公司为其“在徐州车辆润滑经销商”,有效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该合同签订后即开始实际履行。2006年9月18日乙致函甲公司,要求中指在徐州的合作关系,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所签的《经销商合同》的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系格式条款,乙公司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甲公司的责任,排除甲公司的主要权利,应属于无效条款。

  

二、分析

  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是否属于格式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点:

  1、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的。格式条款在订约以前即已经预先拟订,而不是在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拟订格式条款的一方多为固定提供某中商品和服务的公用事业部门、企业和有关的社会团体等,有些格式条款文件是由有关政府部门为企业制定的,如常见的电报稿上的发报须知、飞机票的说明等;

  2、格式条款适用于不特定的相对人。在格式条款的订立中,与条款的制定人订立合同的人都是社会上分散的消费者。格式条款在订立以前,要约方总是特定的,而承诺方都是不特定的,而一般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订约前均为特定的当事人;

  3、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定型化是指格式条款具有稳定性和不变性,它将普遍适用于一切要与格式条款提供者订立合同的不特定的相对人,相对人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完全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对于格式条款,相对人只能表示“要么接受,要么走开”(take it or leave it)。相对人不能与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协商的条款;

  4、相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附丛地位。相对人并不参与协商过程,只能够对提供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概括地予以接受或不接受,而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

  乙公司提供的实现拟订条款的合同实质是示范合同。示范合同是指根据法规...

司法考试介绍

司法考试介绍 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是什么?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法考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介绍

  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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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改革:自考本科能否参加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改革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2017年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法本专业考生将不能参加司法考试,那么自考本科能否参加司法考试了?详情请看下文。留学群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改革:自考本科能否参加司法考试,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司法考试改革后自考本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由于官方未公布全文,参考如下:

  ①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②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③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④法律职业准入三条件: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法律职业资格;

  ⑤废司考,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任前培训。

  ⑥职业资格可被暂停和吊销。

  根据以上《意见》的指示和详解,司法考试改革后自考本科将很可能不具有考试资格。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建议

  司法考试成了从事法律职业者必须迈过的“独木桥”,为方便各位考生更多地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现整理一些备考经验分享给大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一、时间要有保证。参加考试者,大多数一天八小时需要上班,有些同志还时常加班加点。我在单位搞文字材料工作,时常碰上这样的问题。但我没有因为学习而请过假,没有因为学习而影响过单位的正常工作。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呢?我采用的方法是:“上班时间努力工作,不看书;下班后把所有业余时间都用在看书上。”因为工作时间即使你把书摆在办公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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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文书格式: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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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准备2016年司法考试的你知道该如何刑事判决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吗,那么你是如何写刑事判决书的了?什么内容是一定不能少的了。留学群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文书格式:刑事判决书 ,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刑事判决书一

  一审自诉案件用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诉讼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实行独任审判(或者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诉称……(概述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诉人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是否应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根据《刑法》××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

  (1)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2)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2项)。

  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2项)。

  (3)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2016司法考试刑事判决书写作格式

司法考试卷四文书写作 刑事判决书 司法考试

  2016司法考试刑事判决书写作格式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分享关于2016年司法考试文书写作指导,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参阅,希望能有所帮助。

  一审自诉案件用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诉讼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实行独任审判(或者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诉称……(概述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诉人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是否应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根据《刑法》××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

  (1)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2)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2项)。

  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2项)。

  (3)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

2017司法考试重点: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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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重点:司法效率”,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重点:司法效率

  效率,也称“效益”,作为经济学上的概念,表达的是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多的效果。效率强调对资源利用的有效性,宏观层次是指资源配置的效率,微观层次是指经济活动的效率。

  司法效率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要提高办案效率,不拖延积压案件,及时审理和结案,合理利用和节约司法资源。司法效率要求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对法律负责,不断改进工作,迅速及时进行司法活动,在司法、诉讼的各个具体环节都要遵守法定的时限;同时,司法程序的设计还应使当事人以最少的耗费利用诉讼制度。司法效率大致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司法的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三个方面。

  司法效率与制度安排密不可分、与主体能力有直接关系,也受司法环境制约。因此,提高司法效率要求合理进行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推行司法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勤勉敬业,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改善外部的司法环境。

  我们需要认真理解和处理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司法公正是司法永恒的目标追求,提高司法效率是适应我国社会新的形势发展的要求。在司法过程中,宜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当代社会的法律和司法不仅仅要追求正义,而且还要以效率作为正义的补充。

  近年来,我国法院不断完善诉讼程序制度,完善审判独立制度,提高法官素质,加强司法政务管理,努力提高司法效率,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机制:一是实行立审分离,繁简分流,改进简易程序;二是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作用,完善独立审判制度,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强化审限意识,严格禁止超审限审理案件;四是加强对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诉讼调解水平;五是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努力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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