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考生已经进入2018司法考试的备考阶段,下面留学群就为大家整理了“2018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复习题及答案”,供考生们参考复习,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更多司法考试资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2018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复习试题及答案(三)
1.周明宇与3名好友均为北京怀柔区人。1999年4人共同出资,在北京市东城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设立了明宇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办事机构及营业场所设在西城某大厦。 2002年5月,该公司的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归还到期的银行贷款。其债权人北京市商业银行丰台区分行于是决定向法院申请宣告明宇公司破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有权受理该破产申请的法院是:
A 怀柔区人民法院
B 东城区人民法院
C 西城区人民法院
D 丰台区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破产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8日通过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明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位于西城区,应认定西城区某大厦为该公司的住所地,因此,其债权人应当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宣告申请。
2.甲公司是国务院规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普通国有独资公司,在具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授权的条件下,以下哪些事项可以由甲公司的董事会自行决定: (1) 修改公司章程 (2) 申请破产 (3) 增加注册资本 (4) 发行公司债券 (5) 变更公司形式 (6) 与其它公司合并 (7) 解散
A (1)(2)(3)
B (1)(4)(5)
C (2)(6)(7)
D (1)(2)(5)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由此可知,普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而这些事项以外的其它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都可以由公司的董事会自行决定。所以选项D正确。
3.债务人杜存刚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向债权人陈锦履行合同,要交付小站大米100吨,但是债务人杜存刚却在约定交货地点找不到陈锦,其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大米提存。那么,陈锦领取该被提存的小站大米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 )。
A 1年;归国家所有
B 2年;交还杜存刚
C 2年;交还陈锦
D 5年;归国家所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实际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