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住址:_____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__之工作单位。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男,______岁,工作单位:______有限公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________年__月__日被______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______看守所。
_________年__月__日晚,犯罪嫌疑人______驾驶车辆途径____村撞上李____,造成李____死亡。事故发生后,______家人、工作单位、朋友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商谈赔偿事宜并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申请人认为,______一贯遵纪守法,工作表现良好,且该次属于过失犯罪,______已有悔过表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危害社会治安,也不会在取保候审期间采取逃跑等行为,且单位工作繁忙,也急需______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申请人担任保证人。保证人系在____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______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保证不离开本市;(2)保证随传随到;(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____市公安局
申请人、保证人: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2
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XX市北城区XX小区南楼东单XX室。系犯罪嫌疑人胡××之妻。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胡××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胡××因涉嫌XX罪一案,于20xx年11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申请人系嫌疑人的妻子,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方式是交纳若干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胡××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本人认为,胡××一般表现良好,并在XX市有固定的住处,随时可以讯问,目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2、胡××身患乙肝需要治疗,家有老人需要照顾。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人认为,胡××在被刑事拘留前就患有乙肝,曾被检查出乙肝大小三阳,在家时经常出现肝脏疼痛难忍的现象,并且家中父母已达80多岁高龄,需要胡××回家照顾。故依法可对胡××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
综上,对嫌疑人胡××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