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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中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区招办、各报名点:
为做好2018年我市中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报名点招生工作方案》(厦教基〔2018〕1号)文件规定,已参加我市2018年中考报名,且具有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
(一)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含双打项目)获得市级前两名,省级以上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获得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2.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或全国青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参加艺术类竞赛,个人项目(含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集体项目获得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国家级奖项的实际参演学生。艺术类竞赛项目界定为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戏曲)和现场制作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
4.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初中阶段参加演讲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上述1.3.4.5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
6.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7.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8.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二)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四)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二、申报办法
各报名点可从“厦门市教育局网站-教育服务-中考中招”专区中下载打印《厦门市2018年中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1或附件2,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