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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花都区卫生系统将于2018年3—5月在区内设考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充实到我区卫生系统队伍,提高全区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花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从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抽调,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卫生工作人员239名,具体招聘岗位见《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总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1.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2016年、2017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资格。
2.社会类人员:要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报考医学类岗位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执业证。
3.随军家属:列入花都区2018年随军家属安置计划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此类报考者须从事医药卫生工作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东省、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市户籍的报考者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 〔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6)报考者年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