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报考广东海洋大学的考生注意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2023年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5月30日12:00至6月10日24:00进行准考证打印,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留学群收集整理的 “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安排”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安排
一、工作原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选拔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
(二)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明,按照党和国家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纪律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三)回避制度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职员工,要主动报告招生学院和研究生院,并自觉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也不得作为招生选拔监督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究生院统筹安排。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监督工作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每个环节的督查,随机抽查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按规范要求进行。
(二)各招生学位点(或方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学位点挂靠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博士点负责人、学院纪委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招生学科博士研究生选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学位点(或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制定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原则、程序、内容、评价标准和争议处理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方案需在招生学院网页公开,并于5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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