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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广州南沙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评〔2018〕55号)要求,我区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南沙区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无需提供书面思想品德证明)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南沙区教育局指定的“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即南沙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六)符合以下在南沙区认定的条件之一(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南沙区户籍;
2.具有广州市南沙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在广州南沙区工作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认定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9月11日至9月19日);
2.体检时间(9月12日至9月20日,周末除外);
3.现场确认(9月25日—9月27日)。
四、认定流程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