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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鄂政发【2014】41号)、《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9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附件1)(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3、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4、报名所需各类执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