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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十堰中考科目及中考时间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考试招生、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十堰市教育局关于统筹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十教字 [2011]2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十堰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方案。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十堰市2016年中考考试科目分为统一考试科目和考核科目。
(1)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理综(物理、化学、生物)、文综(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
(2)考核科目:实验操作与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
(1)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
(2)体育考试在2016年4月底完成,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3)考核科目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2016年4月20日前结束。音乐、美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实验操作与信息技术考核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在考核结束后,城区初中学校将考核结果及组织实施情况报市教育技术中心,县 (市)、郧阳区、东风分局所属初中学校将考核结果及组织实施情况报县(市、区)装备站及分局基教科初审,县(市、区)、分局初审后报市教育技术中心。市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后报市考试院和市教科院,同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上报单位。
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十教字[2008]21号文件要求,负责审核初中学校上报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比例。各初中学校按《十堰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中各评价维度的评定细则,对初中毕业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评价,用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每个维度内的评价结果一定要体现差异性,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A级指标原则上不设限,其他各维度A级指标控制在35%以内。
二、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
2016年中考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满分680分。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理综160分(物理80分、化学 60分、生物20分),文综12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20分),体育考试三个科目共40分(坐位体前屈10分,立定跳远10分,男子 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20分)。上述考试科目中文化课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