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国标代码:13890)。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滩大道88号(邮编:536000)。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按照各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