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新规
一、报销条件
1、公司在册职工的子女(含独生子女、双胞胎、计划内生育的多胞胎)年龄18周岁以下在患病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
2、按规定公司负责男职工子女上半年的医药费报销,女职工子女下半年的医药费报销。
以子女医药费发票日期为准。
若职工的爱人在部队工作(不包括驻徐部队),公司负责职工子女的全年医药费报销。
3、职工子女为独生子女的,按照规定,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报销待遇。
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暂不报销。
4、职工见习期或未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其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报销。
二、报销范围
1、报销范围为2013年7月至2015年10月的门诊医药费、住院医药费及手术费。
2、职工子女需在指定医院(公司职工医院、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中医院、九七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院、市口腔医院)就诊,在指定医院外就诊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3、下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① 门诊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
② 住院不能提供医疗费用明细的相关费用;
③ 属于自费药的医疗费用;
④ 整容整形、美容保健、矫正牙齿、洗牙、营养滋补药品等因非疾病就医的费用;
⑤ 公司《关于执行<徐工集团职工医疗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
⑥ 以上非报销项目的范围以国家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最新政策为准。
三、报销比例
四、报销流程
1、统计准备阶段
①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详见附件1《职工子女门诊医药费报销流程图》
②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按照目前职工子女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流程处理。
具体为:
职工本人将18岁以下子女的住院发票交由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分为男职工上半年,女职工下半年)——计生部门签字确认职工子女年龄——公司职工医院院长按照报销比例核算实际报销金额并签字——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将实际报销金额数报给计生部门负责人员——月度汇总金额报至财务部——财务制作次月预算——职工于次月携带发票至财务部长处签署意见——前往财务部领取报销费用。
2、报销阶段
① 公司财务部根据年度预算金额,对复核后的职工子女门诊医药费进行逐年报销。
具体报销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报销金额直接打入职工工资卡内。
② 职工子女住院医药费根据目前流程执行,当月20日前履行完审核手续后,次月报销。
五、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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