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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高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国标代码19008)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庆园街69号
5.招生代码:1130
6.基本情况
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北京市政府京政发[1984]97号文件要求,由北京科技大学与延庆县政府联合办学。学校位于北京画廊----美丽的延庆县城,著名的八达岭长城脚下,与北京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数理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紧密合作,设有英语教育(幼儿教育)、工程造价、数字媒体技术、文秘等9个专业,在校生1100余人。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招生专业及计划:英语教育(幼儿教育)180、英语教育90、文秘(新闻传播)45、数字媒体技术45、动漫设计与制作45、工程造价95,合计6个专业500人。
第四条招生对象:参加2015年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北京市应、往届毕业生及部分省市考生。
第五条报考条件:执行北京市有关规定。
第六条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
2.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按投档顺序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通知书寄发
1.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2.通知书上签发人是学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袁绪忠。
第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北京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声讯台和网站查询。
2.通过北京市邮政速递总公司监制的封面印有“高考录取通知书”字样的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条报到: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