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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是一所本科独立学院,是全国国际商务人才培养基地,被评为“理工科实力第一名”的“五星”院校。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7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 邮政编码:51908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其余专业在广东省为本科批次。部分专业在四川、河南、贵州为本科第一批,在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分...

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9艺术类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艺术类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不设美术类校考,认可美术统考成绩,小编为大家提供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9艺术类招生简章,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9艺术类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于2004年5月8日正式成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秉承“德以明理、学以精工”的校训,形成了“勤奋、务实”的学风和“严谨、诚信”的校风,培养志向高远、基础扎实、体魄强健、心境恬美,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2019年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美术类)学生,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美术类考生(具体参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设计学类专业包含: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各专业详细介绍请见附件《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简介》。

  二、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应身体健康、无色盲。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关考试。

  四、专业考试

  我校不设美术类校考,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五、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2、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进档总分=文化分*40%+美术分*60%。

  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六、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56-36229666;

  纪检监督电话:0756-3622718;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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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理工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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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一遇沙漠,就怀疑生命绿洲的存在;不要一遇到困难,就怀疑人生目标的实现。备战考研的考生们一定要加油!留学群考研招生简章频道为您首发2015北京理工大学考研招生简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简介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53年,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单位之一,198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22所试办研究生院的大学之一。北京理工大学前身是1940年创办于延安的自然科学院。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建国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是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是首批进入“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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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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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的文件精神,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 领导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 招生对象

  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全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特长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A.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B.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C.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D.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E.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信息安全攻防对抗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备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及学科特长;或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具有较强的培养潜能者(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符合A、B、C申请条件的获奖者,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示名单为准。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确定《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五、申报程序

  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在2017年3月20日—31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上传材料包括:

  1.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其它证明申请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材料。

  六、资格初审

  1.我校专家评审组负责2017年自主招生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2.初审工作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及个人申报材料,遵循规模控制、突出专长、优中择优,并兼顾生源质量与地区分布的原则进行。

  3.初审结果将于2017年4月底前公布。

  七、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通知时间确认参加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在我校规定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综合素质测试将于...

2013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

  [编者按]留学群高考频道为考生汇总了全国各高校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联系方式,全国各省高招办联系方式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继续面向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同时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九校将继续联合进行卓越大学联盟学科基础测试(以下简称学科基础测试)。具体内容如下:

  一、 领导机构

  我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 招生对象

  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全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特长突出,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知识竞赛省级及以上奖;或者在科技创新、电脑制作、社会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或者专利;

  2、经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我校签定的优秀生源基地学校推荐,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任意一门学科单科学习成绩各学年均位于年级前10%或考评均为A级的高中毕业生;

  3、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在人文学科、语言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

  4、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具有培养潜能,且高中三年学习成绩优异者。

  四、招生专业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确定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专业(详见附件)。

  五、报名方式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采取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的申请方式,以中学推荐为主,学生自荐为辅。

  中学推荐

  我校将根据近3年录取新生情况向全国已同我校签定生源基地建设协议的各重点中学及部分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推荐名额,并寄发网上报名推荐验证码。

  就读于获得推荐名额的中学,并且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申报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向中学申请我校推荐名额,经中学选拔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后,获得我校推荐名额及推荐验证码。

  学生自荐

  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条件,但未获得中学推荐资格的考生可采取学生自荐的方式报考我校。自荐考生原则上以省级示范性高中生源为主。

  2、申请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考生,须在2012年12月15日-28日,登录“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

  (网址: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

  六、申报材料

  1、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考生认真准备自主选拔录取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卓越大学联盟2013年学科基础测试申请表;

  个人自述材料(1000-1500字,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市级及以上)或其它证明申请人突出才能的材料(请考生不要提供市级以下或者非高中阶段的获奖材料)。

  2、...

2017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7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

  邮政编码:51908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

北京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

  留学群为你整理了北京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供你参考,更多资讯请及时关注本网站更新。

  北京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第十所进入国家“985工程”、入选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行列的高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肩负着培养“胸怀壮志、明德精工、创新包容、时代担当”的领军领导人才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创新支撑的重任。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自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北京理工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1.精工计划:

  A.招生对象:胸怀远大志向,有强烈的家国情怀,对国防军事科技有浓厚的兴趣,有一定学科特长和主动创新思维的全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

  B.招生专业:精工计划招生专业类为智能武器系统实验班,由学生学习期间自主选择机械电子工程、武器系统与工程等为专业方向;智能武器系统实验班简介见附件1;

  C.招生计划:30人。

  2.明德计划:

  A.招生对象:有报效国家重大战略与引领世界科技前沿的远大志向,有科学研究兴趣、学科特长和主动创新思维的全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

  B.招生专业:详见《北京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

  C.招生计划:155人。

  三、申请条件

  具有2018年高考报名资格,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特长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精工计划或明德计划所需申请条件之一者,即可填报相应计划,二者不可兼报。

  1.精工计划:

  A.在国防军事科技领域具有学科特长,高中阶段在国防军事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B.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C.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D.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2.明德计划:

  A.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B.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C.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D.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备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及学科特长;或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具有较强的培养潜能者(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在2018年3月21日—31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

北京理工大学2013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 2013高考招生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北京理工大学系国家公办的全国重点大学。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本科办学地点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条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北京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三条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能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审查认定的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六条如果北京理工大学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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