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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章程》内容。

北京林业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学校全称:北京林业大学

学校代码:10022 

主管部门:教育部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

 

第一条 录取体制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提档比例

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是在各省的一批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来划定。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志愿

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四条 录取专业

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为3-5,1-3,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5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3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

第五条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处理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提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实考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体育比赛获奖的考生。

第六条 外语语种

1、日语、草坪管理(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法学、工商管理(物业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生物科学类、艺术设计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3、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七条 相关科目要求

1、对高考总分数相同的考生,英语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市规划、工业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的考生需要有一定的绘画基础。但高考时不加试绘画,主要以高考分数、专业志愿、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录取。

第八条 男女比例

国防生只招男生,其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往届生处理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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