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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应届本科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公告

北京应届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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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在北京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北京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一)网上填报信息。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二)申领选择地。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受理

  (一)受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A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六里桥西南角)

  (二)受理时间

  7月20日(周四)13:30-17:00.

  7月21日(周五)9:00-11:30,13:30-17:00.

  7月24日(周一)9:00-11:30.

  (三)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变更证明。

  申请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须提交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委托手续材料。

  申请人出国(境)留学的,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不需要提交照片、成绩单和《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二)未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或逾期申请的,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将根据司法部要求另行发布通知。

  日常咨询电话:010-58575486

  现场咨询电话:1571885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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