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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8年艺考成绩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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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8年艺术类招生考试结果已公布,请考生登录招生网查看。

  各专业拟合格名单公示已在招生网发布。公示期为4月10日-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联系电话:0756-6126262,传真:0756-6126869,邮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

  2018年4月10日

  附件【201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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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费及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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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费是多少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0年招生简章,该校各类专业的学费分别为,普通类专业学费为22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9000元;金融学专业(中加合作)学费为494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德合作)学费为55500元。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概况

  北京师范大学创办于1902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百年砥砺,铸就了北师大丰富的文化底蕴、突出的学科优势和雄厚的教育资源。以李大钊、鲁迅、梁启超、钱玄同、吴承仕、黎锦熙、陈垣、范文澜、侯外庐、白寿彝、钟敬文、启功、胡先骕、汪堃仁、周廷儒等为代表,一大批名师先贤在这里弘文励教。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学校秉承“爱国进步、诚信质朴、求真创新、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精神,形成了“治学修身,兼济天下”的育人理念。北京师范大学学科综合实力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学科点覆盖了除军事学以外的11个学科门类,形成了综合性学科布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资源丰富,是国家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精良,拥有一大批学术造诣精深、蜚声中外的学者,是我国最重要的高级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拓展阅读: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地址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地址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该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是几本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是二本,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举办、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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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CA2A20131463N)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还可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主修金融学专业的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Finance)证书。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DE2A20141639N)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还可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品牌设计专业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证书。

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还可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录取批次均在第二批本科(上海市在本科普通批),对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批次为联招...

2012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校在各省招生层次均在第二批本科,在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详细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专业录取时对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

201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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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业证书: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CA2A20131463N)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Finance)证书。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DE2A20141639N)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证书。

  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组建由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承担招生政策咨询和重大事项审议;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招生规模、分省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提交学校办公会审定。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招生机构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四川省招生录取批次在第一批本科,在其他各省招生录取批次在第二批本科(上海市、山东省在本科普通批,浙江省在本科普通类,海南省在本科A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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