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届时“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同时有合法稳定就业、有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即可申请。持证人不仅将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等,居住证还将成为参与北京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之一。
今天上午,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办法中明确,《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办法规定,来京人员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就可以申领《北京市居住证》。规定申领人不仅需要满足“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条件,同时还要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
其中。“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符合条件15日内可拿证
“办法”中要求,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申领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发放《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参与积分落户须办居住证
“办法”中明确提出,本市将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而居住证,则是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这意味着,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才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持证可享3权利6服务7便利
根据“办法”,《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同时,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据介绍,目前国家规定的各项权利、服务和便利规定,北京已经落实。除了上述3项权利外,持证人在京还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在国家规定的7项便利中,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