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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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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拟招生人数

  2020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61人,招生专业涉及社会工作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中药学硕士以及艺术硕士(含广播电视、美术、艺术设计等领域)。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将在国家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数,综合分析各专业上线生源数量和招生专业培养条件确定。

  2020年我校继续参与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招生,预计招生计划为5名。

  (点击查询《北京城市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类型、类别及学制

  (一)招生类型、录取类别和培养方式

  2020年我校仅招收英语语种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培养方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全日制是指学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是指学生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进行非脱产学习。

  (二)学制

  社会工作硕士、中药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制为2年,艺术硕士(含广播电视、美术、艺术设计等各领域)学制为3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学制相同。

  三、报名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2020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9月1日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培养单位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5.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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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高考招生简章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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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高考招生简章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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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2、3年。

  校址及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大学城校区:东方大学城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永丰高科技园区

  城南校区:大兴西红门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九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与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年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使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2、3年。

  校址及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大学城校区:东方大学城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永丰高科技园区

  城南校区:大兴西红门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九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理科我校设定为物理,文科设定为历史,等级要求达到AB。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按照A+A+、A+A、AA…的顺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第十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表演、摄影专业对于有联考的省市我校承认并使用联考成绩,没有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在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才可以报考。表演、摄影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达到本省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成绩高的学生。对于使用省市联考成绩的省市,按照省里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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