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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2017年考研复试办法
复试是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也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7]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兴旺 包头师范学院院长
副组长:双 山 包头师范学院副院长
董贵成 研究生处处长
成 员:张 晋 纪委(监审处)处长
温 斌 文学院院长
姜 明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胡琮禹 历史文化学院院长
郝红英 教育科学学院院长
赵建军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魏 兵 化学学院院长
刘晓光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纪检员:魏仙枝
2、领导小组下设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公室和各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472-6193087
各学位点负责人即为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具体工作。联系电话:
专业 | 院 系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学科教育(语文) | 文学院 | 温斌 | 0472-61931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