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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合同(篇1)
df-2000-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勘察人编填)
证书等级: 乙级
发包人勘察人
签订日期:2012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人、承包人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镇老年活动中心商住楼
1.2项目建设地点:**镇
1.3工程规模及特点:连体建筑,砖混结构,约3138.45平方米,6层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及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主要查明拟建建筑物岩土层结构特征。
1.6承诺方式:合同承诺
1.7勘察工作量估算:勘探点布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的地质勘察要求
第二条发包人应当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准文件(复印件)。
2.2提供委托书、技术要求、工作范围地形图、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内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工程所需的坐标、高程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应当将勘察成果报送发包人,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6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勘察成果开工和提交的时间、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
4.1勘察成果开始提交时间
4.1.1本工程勘察工作计划于2012年开始,勘察成果将于年月日提交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计取费用。
4.2.2本工程勘察费支付方式:
(1) 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后3天内支付勘察费20000.00元;(2)基础验收合格后,用人单位支付5000元的勘察资金,勘察单位出具纳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