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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申论万能八条 第四条详解

申论答题技巧 公务员考试
  4、健全政策法规、完善制度(法律+制度,即法制角度)

  (1)根据

  “制度是于第一生产力”——好的规则和制度能够促进社会协调和整合;能够界定权利边界和行为空间;能够促进经济效率和实现资源分配;能够为物质资源和精神价值提供保障;制度还有利于人们在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的环境下,形成稳定的预期和特定的认知模式,从而有利指导个人和组织行为。

  依靠制度和规则能够很好地解决一些看起来不可能的事情

  规则一:专业分粥人士——权力导致腐败

  规则二:指定分粥人士和监督人士,从权力制约走向“权力合作”,分粥人士与监督人士分粥最多

  规则三: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只有一天吃得饱而且有剩余,其余6天饥饿——资源浪费。

  规则四:民主选举一人主持分粥——放任其腐化和风气的败坏

  规则五:民主选举分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形成民主监督与制约机制——效率太低。

  规则六:对于分粥,每人一票否决权——恐怕谁也喝不上粥。

  规则七: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一制度下,7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样多。

  规则至关紧要,比技术更重要。

  规则对行为的约束作用:

  ①警告性原则。领导者要经常对下属进行规章制度教育,以警告或劝戒不要触犯规章制度,否则会受到惩处。‚即时性原则。惩处必须在错误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③公平性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具体措施举例

  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相关的权利、义务、责任及法律情形进行严格清晰的界定

  要制定和健全相关法律条例,修订现行的法律行规,填补……立法上的一些漏洞,使……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法律),做到有法可依

  激励制度

  利益相关制度

  分工制度

  规则制度

  惩罚制度

  决策制度:包括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的论制和责任制

  (3)具体应用示例:

  1.建立健全各项措施,一是建立有效岗位制衡机制。形成“统一法人、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总分行两级管理体制下的有效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岗位间制衡机制,调整部门职能,同时增设独立的责任部门和岗位负责纪律审查。二是研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基础上,出台本部门的相关制度规定。

  2.建立健全旅游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对当前旅游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全面的梳理,对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的进行必要的修订调整,对明显过时的法规应尽快废止。加快制定符合首都特点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和行业规范性制度,强化各项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通过不断完善旅游行业法律法规体系,为推动北京旅游科学发展营造规范合理的法制环境。

  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逐步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趋于完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残疾人得到基本公共服务。要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残疾人康复和福利事业,提高残...

与劳动合同第四条相关的公务员考试备考辅导

劳动合同法42条

劳动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同时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本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具备了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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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合同第四条相关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41条

劳动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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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6条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第46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的范围:

  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

  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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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3条

劳动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解读】本条是关于工会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发挥监督职责的规定

  一、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

  根据工会法第二条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工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的功能,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对劳动者而言就是失业,意义非同小可,将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慎重行使解除权,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会责无旁贷。因此,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基本上延续了劳动法第三十条和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是从规范劳动合同的角度在文字上作了一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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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

劳动
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一);依法索赔一个月的工资,为前12个月工资(所以的收入)的平均数,先找单位要,不给的话就要通过劳动部门了,(二):还有工龄工资的索赔,每满一年可以索赔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同上。(三)你应该没签书面合同吧?如果没签的话,还有08年2月以后的双倍工资的赔偿。以上这些都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你到劳动局仔细咨询一下,我建议你下载一份08年的劳动合同法,认真研究一下。我有切身体验,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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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劳动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维护。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功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末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 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并得到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的确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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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劳动合同(四)

劳动合同法解释四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2013年劳动合同(四)》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m.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劳动合同法解释四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内容,以及《2013年劳动合同(四)》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用人单位)
  乙方:_________(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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