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
地址: | 江岸区张自忠路306号(本处)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会展中心1楼(江南受理中心)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上午14:30~17:30 |
咨询电话: | 027-85395333 |
监督电话: | 027-82712357 |
网址: | |
办理须知: |
护照办理流程:护照武汉办理点
护照办理流程:护照深圳办理点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
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 |
办公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逢节假日休息 |
咨询电话: | 96897、95000100 |
网址: | |
办理须知: | |
申请表下载: |
护照办理 办理护照时注意哪些
护照办理 办理护照时注意哪些
1.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使、领馆申请办理有关护照、旅行证手续。使、领馆以前没有,将来也不会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办护照或旅行证事宜。相关费用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并不因为通过所谓“代办人”而有所减少或增加。
2.申请人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准备必需的材料并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对材料不齐备或出示虚假材料、提供虚假情况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领事官员可以拒绝受理。对骗取证件的,将依法吊销其所持证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旅游护照”不办理换发、补发及延期、加注等手续,如当事人需回国,应申请旅行证。
4.护照相片要求详见“护照旅行证件的相片标准”。
5.递交申请后请向有关领事官员索取取证单。取证单为交款及取证凭据,请妥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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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和旅行证件的照片标准
相片尺寸:小二寸(48mm×33mm),头部宽度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
相片背景:相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背景颜色以白色和淡蓝色为佳,请勿使用红色、褐色、黑色等深色。其它要求: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并且不能佩戴帽饰;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以免相片受损。注意:相片经扫描后会直接打印在护照上,若您递交的照片不合格,将无法制照,并将导致退还您的护照申请。
护照办理流程:护照苏州办理点
苏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
地址: | 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
咨询电话: | 0512-68661471(白天),0512-65225661-20593(晚上) |
网址: | |
办理须知: | |
申请表下载: | ... |
护照办理流程:护照南京办理点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
地址: | 三元巷洪公祠1号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咨询电话: | 025-84420004 |
监督电话: | 025-84420003 |
网址: | |
办理须知: |
护照办理流程:护照北京办理点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
地址: | 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
咨询电话: | 010-84020101 |
人工咨询时间: |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30 |
监督电话: | 010-84015300 |
网址: |
护照办理流程:护照天津办理点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
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四9:00-17:00;周五至周六9:00-16:00 |
咨询电话: | 022-24458825 |
监督电话: | 022-24459641 |
网址: | |
办理须知: |
护照办理:初次办理护照的流程
首次申请护照必须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军人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关于在外地上学、工作是否可就近在学校、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可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办理方法,咨询电话详见第九项。
一. 准备材料
- 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
请见第九项各地办理须知。 - 已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 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 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 军人携带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
- 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 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因私护照必须由单位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人员范围如下:(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4)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5)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注:申请出入境证件时,如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 携带上述材料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复印相关证明材料、拍照照相(须穿深色衣服)
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也可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站下载、打印、填写,网址参见第九项,请正反打印 。 三. 递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贴好照片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四. 缴费
- 申请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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