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护照的办理程序
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须本人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户口所在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未满14周岁的儿童须由父母或父母委托(父母不在本市)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时需交验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附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在国外需附护照复印件)。
一、申领因私护照须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一份
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盖章及签名须与备案数据一致)。
2、交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4-16周岁仅提交户口簿)。户口本仅需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页请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切勿裁剪。
3、14周岁以下申请人交验申请人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交出生证明。
4、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系集体户口的提交 《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尚在迁移之中 (含外地迁入、市内迁移)的应先落户后申请凭户口簿申请护照。
(3)身份证遗失或过期来不及办理新身份证的凭《临时身份证》申请。
⑷持有过期护照在申请时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照片页、有效期页和有效签证页)核验后剪角随新护照发还申请人。
二、填写申请表要求
1、《申请审批表》由本人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表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儿童和文盲可由监护人和直系亲属代填代填人须签名。
2、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填写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须事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待两证相符后方可申领护照。
3、“户口所在地址”是指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详细住址。“家庭住址”是指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址。
三、须出具单位意见的登记备案人员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 (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4、军人提交部队批件和军官证 (或离退休证)及复印件,所在单位须在表格上盖章、签名。
四、办理时限
我市在1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急事急办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因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紧急商务、开学日期临近等原因需尽快出境的
可提交与紧急事由相应的境外证明材料申请加急办理我处将视情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交费 递交表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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