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自查报告【篇1】
罗平县商务局办公用房系借用原外资办综合办公楼,位于罗平县文笔路西段,于20XX年5月1日开工,1月25日竣工,总建筑面积2047㎡(办公用房456.4㎡),建筑结构为砖混,共计六层,其中,1-4层为商业及接待用房,5-6层办公用房。由于系借用,所以商务局并无相关产权。
1、外资办综合办公楼项目于20XX年2月28日获罗平县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审批,审批文号为罗政计投〔20XX〕10号,批准面积为1485.52㎡,总投资133万元。后经设计请示报告,计划委又追加建筑面积693.04㎡,追加投资32万元。
2、审批手续:于20XX年1月27日立项,经罗平建筑设计室设计规划,陆良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初设,土地局批准,于20XX年3月8日经过环保局环评,20XX年4月1日招投标、20XX年4月28日获罗平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施工许可批准。
1、商务局经批准的总编制数15名,其中公务员13名,事业编制0名,工勤人员2名。
2、职级5名,其中领导职务3名,非领导职务2名。
1、商务局现借用外资办办公楼人均使用建筑面积7㎡。
2、按职级分:正科级人均使用面积9㎡,副科级人均使用面积9㎡,科员及工勤人员人均使用面积6㎡。
我局办公用房系借用,并无产权。目前,我局实际办公场所人均面积仅有7㎡。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对办公用房进行清理。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篇2】
根据《中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开展清理腾退办公用房修建办公楼公务用车使用和规范津贴补贴情况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国税党组发〔20xx〕42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共有10处,其中3处正在使用,1处地税借用,6处闲置,均不存在超标情况;领导干部用房已参照20xx年新标准进行了隔断;不存在擅自出租办公用房情况,以前年份的出租收入已及时、足额上缴。
(二)修建办公楼
无新建办公用房情况;县局综合业务办公大楼修缮项目按照预算审批项目进行修建,尚未完成验收结算。
(三)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实行集中停放、统一调配,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驶;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施行定期公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不存在以下行为: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捐赠车辆、公车私用或对外出租出借、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四)津贴补贴发放
自20xx年《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国家税务局系统三级以下管理京外单位在职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执行标准的通知》(琼国税发248号)下发后,我局严格执行省局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白沙县政府执行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准时发放到位,无自行新设项目、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的情况,在计算xx年7月至xx年12月以及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补发津贴补贴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