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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判决结果

王宝强离婚判决结果
王宝强离婚判决结果

  【王宝强离婚判决结果】

  宝强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一、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宝强的律师在新闻采访时曾表示,因对方存在不当行为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好的影响,因此要求无过错方也就是宝强来抚养孩子。而法院在审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也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与子女间的感情,还有经济能力等方面。

  宝强的上亿财产怎么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几个重要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如住房。同时,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给予补偿原则

  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2、一方转移财产,可少分或不分的问题

  今年国庆期间,最高法院发布了新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案例66号离婚纠纷案,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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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最新离婚纠纷判决书格式范本

离婚

  离婚判决书标准格式

  原告XX,男,197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xx学校教师,住北京市XX区XX园二里X号楼X单元X室。

  委托代理人聂xxx,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女,197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北京XX公司职员,住址同原告。

  原告滑与被告何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XX独任审判,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及其委托代理人聂本勇与被告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经人介绍结婚,婚前无感情基本,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我在精神上存在严重的生活压力。我认为,我们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在继续维持,故要求与被告离婚;财产按法定分割。

  被告何辩称,我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因我无住房,我要求居住权,要求多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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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判决离婚相关的离婚协议书

中级人民医院离婚协议判决书

合同范本 离婚协议书

  长中民一终字第194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章慧,女,196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戥子桥69号2栋2门203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进,男,1969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浏河村巷37号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宿舍14栋103室。

  上诉人章慧因与被上诉人刘进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07)开民一初字第15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10月3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建新、罗芳海、代理审判员刘凯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刘进与章慧于1999年上半年在鹊之桥的联谊会上相识,于同年9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共同生育小孩。婚后刘进与章慧因感情不合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自2003年9月份起开始分居至今。2006年6月,刘进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与章慧离婚,原审法院于2006年8月9日以(2006)开民一初字第1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予准许。刘进与章慧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存款,亦无共同债权、债务。刘进在原审庭审中提出其个人物品有手稿、笔记本、书籍、毕业证封面等在章慧处,要求章慧还给自己,但章慧提出刘进的个人物品由于城管拆房,现都已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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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谜语:拒收离婚判决书(打一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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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法】此种谜通常是用提问式的谜面,回答式的谜底。liuxuequn.com例如:八十万禁军谁掌管?(打一成语)首当其冲)...

猜字谜语大全:拒收离婚判决书(猜一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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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底法】此谜,谜面反映的是谜底的拆离。猜时,将谜面合成,然后再扣合谜底。liuxuequn.com例如:七人(打一县名)开化)

合同判决书

合同书 判决书

  不同种类的合同法的作用不一样,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动合同与工作人员确定关系,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有保障。所以一些重要的合同信息千万不要错过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qun.com/hetongfanben/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原告谭xx,女,1956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忠县忠州镇xx路x巷x号10-1,公民身份号码5122231956xxxxxxxx。

  被告张x,男,1955年x月x日,汉族,住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5122231955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谭x,重庆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xx,男,1968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忠县xx镇xx村x组x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31968xxxxxxxx。

字谜:判决无罪

谜语
判决无罪(打一字谜)
谜底: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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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形法】根据事物的特征,汉字的结构(相形),进行拟人拟物,加以形象化,使人引起联想,增加趣味。例如:冰上两点嫌它多,石头压水水爬坡.(打一名词)水泵)...

买卖合同判决书

合同

  合同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合同意识。所以我们需要懂得一些必备的合同知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考m.liuxuequn.com 合同网。(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买卖合同判决书(一)

  嘉 兴 市 秀 洲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嘉秀商初字第333号

  原告:申达亿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吴江市盛泽××市场商城×区×号。

  法定代表人:沈××,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葛××,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代:嘉创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潘××,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沈××,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申达亿公司诉被告嘉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5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袁瑞江适用简易程序,于2011年5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沈××及其委托代理人葛××、被告委托代理人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申达亿公司起诉称:2006年6月至10月间,原告分三次向被告提供了共计3159米、价值33801.3元的纬向鹿皮绒布料。2008年10月20日,被告经对账确认了上述款项并出具对账单一份。但原告经多次催讨,被告仍未履行付

  款义务,故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3801.3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嘉创公司在法定答辩期间内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在庭审中口头答辩称:原告诉讼的事实不存在,原、被告之间没有发生过业务关系,被告没有收到过律师催告函,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举证如下:

  证据一,财务对账单一份(原件),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系由被告单位当时做财务(后来到仓库做进出)的王××出具给原告。用以证明2006年6月至10月间,原告向被告供货三次,总计金额为33801.3元,并记载了数量、单价、规格等。

  被告质证认为,该证据没有对账单名称、欠款单位名称、只是电脑的打印件,无法证明原、被告之间业务往来的事实。上面手写的字应是诉讼以后写上去的。王××不是财务人员,是被告仓库里做后勤的。

  证据二,催讨函资料一组,用以证明原告在2008年10月及2010年10月先后两次向被告催讨相应的货款。

  被告质证认为,被告并未收到律师函,上面也没有邮局的盖章,不能说明原告的催讨事实。

  经审查,本院对本案证据认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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