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贷款证明是指对于准备申请留学签证的学生,如果资金不能达到使馆要求的6个月以上的存期时,可向银行申请办理个人留学贷款。银行将根据实际发放留学贷款的情况,向使馆出具的个人留学贷款证明。 现阶段有中国银行和澳洲领馆以及新西兰领馆合作开办留学贷款业务。
申请贷款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提供境外拟就读学校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书或接收函,或者其他有效的入学证明;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的证明材料;已办妥拟留学人员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护照;
无不良信用和违法乱纪行为,身体健康,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
如果是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配偶借款,须有固定的住所、正当的职业、稳定可靠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留学贷款的限额及期限
银行为了确保资产的安全,对留学贷款的额度作了具体的规定:原则上不超过出国留学者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的学费、生活费及其他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留学贷款的期限根据留学期限、借款人收入状况和保证人及担保物的担保能力而确定,一般为1至6年,浦东开发银行最长不超过6年,中国银行最长不超过10年。
留学贷款担保抵押的种类
目前,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抵押仅限于房产抵押、质押和信用担保三种,同时对这三种抵押贷款的最高额也作了具体规定。
房产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
质押:以国债、银行存单作抵押的,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以企业债券作质押的,贷款额根据债券发行人的资信而定,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票面价值的60%;
信用担保: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银行认可的法人,可全额发放;若是银行认可的自然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留学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借款者可到提供这种服务的银行的指定分支机构领取留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经签字盖章后交给贷款人。
借款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由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贷款,须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不足以证明拟留学人员与借款人的关系时,还应出具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与出国者的关系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
拟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录取通知书、接收证明信及其他有效入学证明资料及有关必需费用证明,同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资料;包括已办妥拟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手续的中国护照;
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正本单据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