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 因私出国办理护照填表须知
填写《申请表》时应注意: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二)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
(三)“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四)“户口所在地”是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记载一致
(五)“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的名称”或“群众”。
(六)“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七)“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 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的,填写原单位。
(八)“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批准情况。
(九)“本人简历”应从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十)“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十一)前往国家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不含过境国家),事由只能选择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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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和旅行证件的照片标准
相片尺寸:小二寸(48mm×33mm),头部宽度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
相片背景:相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背景颜色以白色和淡蓝色为佳,请勿使用红色、褐色、黑色等深色。其它要求: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并且不能佩戴帽饰;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以免相片受损。注意:相片经扫描后会直接打印在护照上,若您递交的照片不合格,将无法制照,并将导致退还您的护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