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报告(篇1)
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为促进我县卫生事业的发展,年初,县人大常委会把农村卫生工作列为今年一项重要的审议议题。审议前,组织了调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县农村卫生工作进行了调查。先后听取了县卫生局有关工作汇报,深入走访城关镇、大红城乡、舍必崖乡等17个乡镇、街道,实地走访1家二级乙等医院和一级妇幼保健所、13家一级乡镇卫生院,分别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卫生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一系列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村卫生工作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近年来县政府把农村卫生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县“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先后制订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试行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自治区、市、县重视农村卫生事业投入,仅“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先后投入46亿元,完成3000个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区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得到强化,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明显进展。积极开展卫生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重视卫生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抓好本区域内的农村卫生工作。
(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实施农牧民健康工程成效显著。“农牧民健康工程”是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级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贫困旗县综合医院,边境旗市的一般卫生院进行重点建设。到20xx年,我县一级乡镇卫生院医疗工作的基本条件达到国家标准,能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进行急、重、危病人的抢救、转诊工作。“十一五”期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快速发展,截至20xx年底,全区参合农牧民达12146万人,人均筹资155元,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
二是农村疾病预防控制有效开展。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非典、人禽流感等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实施免疫规划,到2006年,全区90%的县级卫生防疫站达到自治区标准,真正成为适应本地区实际需要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指导中心。
三是积极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扎实开展“母婴健康工程”工作,到2006年,全区90%的妇幼保健所达到自治区标准,成为适应本地区需要的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中心。能够组织、指导基层普及妇幼卫生科学知识,负责培训妇幼保健人员,对临床产科、儿科、计划生育等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对妇女儿童常见、多发疾病的诊治、抢救、转诊工作,并能解决本地区妇幼专业疑难问题。
(三)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一是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村卫生室承担规定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设立村卫生室,邻近村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可采取村民委员会办、乡镇卫生院办、乡村联办、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