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性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鄂尔多斯市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以理工科专业为主的高等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248。
第三条学院概况: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继续教育职能。现设有机电系、矿业系、化工系、建筑工程系、电气自动化与信息工程系、基础部、培训中心、电大分校等教学系(部)。学院校址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第四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及各系(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九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根据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第十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文理综合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其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按专业志愿清方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承认对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四条如果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附则
第十五条在外语教学方面,受师资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得报考我院应用化工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得报考上述专业外,也不得报考我院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集控方向)等专业。由于考生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我院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