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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3年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代码:14463

三、办学性质:公办  师范类全日制  普通高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学制:三年

六、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七、招生专业:学前教育(蒙语授课、汉语授课)、美术教育(学前教育方向)、音乐教育(学前教育方向)、音乐表演、舞蹈教育(学前教育方向)、动漫设计与制作。

八、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公平、公正、阳光、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实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成绩合格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考试中心关于加分或减分投档以及优先录取的政策。

5. 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身体状况要求按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1.学费:2400元/年 —  3500元/年。

2.住宿费:800元/年—1000元/年。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77—5119660

QQ号:64134130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nmys.com

学校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职业教育园区    

邮编: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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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6年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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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高考招生章程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高考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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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代码:14463

三、办学性质:公办 师范类全日制 普通高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学制:三年

六、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七、招生专业:学前教育、英语教育、特殊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艺术教育、民族传统技艺、动漫设计、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教育、舞蹈表演。

与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学院图书馆藏书丰富,硬件设施完善。现有小学教育等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4629。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四川省教育厅、凉山州人民政府。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三年制专科。

  第七条 学校办学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安宁镇园丁路1号。邮政编码:615013。

  第八条 毕(结)业颁证: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昌民族幼儿师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结)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符合各省市加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按同等条件录取。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总分排序审录;若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语文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仍相同,则比较文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理科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

2022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坐落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2005年成为“黔南州教师教育培训基地”。有美术教育为代表的省级骨干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49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2年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坚持“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及其它信息,以各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依据。

  第九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

2017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本文“2017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跟着留学群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2017年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460)

  二、校 址:河北省涿州市桃园办事处光明路303号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由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专科学历证书。

  六、学校基本情况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保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涿州分校改建而成,其前身为定兴幼儿师范学校和涿州艺术师范学校,始建于1923年。学校位于素有“天下第一州”和“三国文化发源地”之称的河北省涿州市光明路,南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为邻,西距中国农业大学涿州科技园3公里,北距北京财贸职业学院4公里。现有学前教育系、艺术教育系、人文社科系、基础教育部和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是农村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承办单位。现有教职工375人,在校生5200多人。

  七、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我校2017年高考计划招生总数为1650人,其中单招考试招生完成604人,普通高招考试招生1046人,单招考试未完成计划数转入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八、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高考体检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于进档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以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 艺术类专业(美术(插画方向))考生在文化成绩和省艺术联考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体育教育(学前方向)录取参加省体育联考合格考生,在文化成绩和省体育联考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体育联考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文化成绩和体育联考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英语教育(学前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

  7、考生报考我校不限语种,但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九、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1、2017年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方向)、体育教育(学前方...

2017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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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09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汉语 职务:校长

  学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空港南区裴相路855号

  学校网址:http://www.sxycys.com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044000

  联系电话:0359-2550615、2550613、2550719(传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以学前教育为主的教学型、应用型高校”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

2017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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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确保我校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校 本 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邮编362000)

  2.永春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 (邮编3626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890年。学校传承百年老校“爱国爱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精神,遵循“自强、进取、树己、树人”的校训,培育具有百年特质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努力培养高素质、反思实践型的特色人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2016年,学校成功入选“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校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2017年秋季学校拟面向全国招生,本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

  (1)大专(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

  (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

  3.代办费:第一学年预收900元,第二、三学年各预收600元,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助学政策

2017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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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的地址为: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邮编350007);

  白马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9号(邮编350025)。

  第三条 学校为具有逾百年师范教育办学历史,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学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平安先行学校”。

  第四条 学校具有幼儿师范教育特色和艺术师范教育优势,主要培养专科层次的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现有学前教育系、艺术系、外语系、人文科学系、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等6个教学单位,开设专业16个。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拥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1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省级教学名师5名。

  第五条 学校网址为:www.fjys.edu.cn;招生咨询电话号码为:0591-87912254,87957750;传真号码为:0591-87912254;电子邮箱地址为:[email protected]

  第二章 学历与学制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高中毕业起点的学生学制为三年。

  第八条 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校长办公会议负责,主要职责为: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发布学校招生章程,协调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等。

  第十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并按有关规定查处在招生工作中违纪的当事者。

  第十二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并通过招生网(www.fjys.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电话、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17年我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期间若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公布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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