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8日16: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加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471-4340759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报考单位+职位代码+参加面试/不参加面试”,并以本人2个随时保持通畅的联系电话及报名时的电子照片为附件。如考生自愿放弃参加面试,应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2)的书面材料于2月8日前传真至我局,并电话确认是否发送成功。逾期未确认的视同放弃面试,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我局将按规定从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面试递补人员名单中递补。
二、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2月18日8:30至11:30、14:30至16:30在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二楼会议室报到。报到时须备齐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领取面试考生须知。我局将根据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及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明细如下: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需证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限制户籍的职位需提供本人户口。
考生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有特殊情况的考生,请提前来电说明。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