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两会心得感想:关爱老年人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带来了“让残疾老人生活得有尊严有幸福感”的提案建议。她认为:国家应当“为残疾老人提供最低基本生活保障,让他们衣食无忧;加快发展老年康复和托养服务,提供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和0-6岁残疾儿童一样,残疾老人也应纳入抢救性康复范围……”等(据澎湃网)
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每一个社会都有着对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的期盼与愿望。孟子在描述大同世界时也曾期待着“矜(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到来!我们的老年人曾经是这个社会中创造财富、实现梦想和播散希望的一群人。现在,当他们步入老年,把对未来美好的期许再度传递给我们时,我们还给他们的应当是一个更加有保障的“幸福晚年”!
美好总是与现实相生相伴。当前中国的老年人口数量正在快速的增加。据媒体统计:截至到2016年在中国人口总数中60周岁及以上人口21242万人,占总人口的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755万人,占总人口的10.1%。这也就是说,在我们国人中每十个人中间就有一个老年人!围绕老年人养老及服务问题便已然成为了当前社会又一个热门的话题。
笔者认为,老年人是社会的财富,不应当成为社会的负担,我们看待和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应当从发展市场化与社会化服务着眼,从创新养老模式和创造养老服务就业机会着手。
在养老保障上,除了依托现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养老基金解决资金来源外,国家还应当在资本市场上积极扶持养老的产业与企业,通过制定有利的融资政策使养老企业和产业能够自主吸引更多的资金以实现快速发展壮大。
在养老企业和行业发展上,除了在税费、行业进入门槛和经营政策上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政策,同时在土地、水电等公共基本资源供应上也应当为这些企业提供相对低廉、优质的公共产品,从而为养老行业能够持续健康、稳定的经营搭建起坚实的社会公共基础。
此外,对残疾老人还可根据户籍、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利用私营化的基金等面对不同地区和不同对象划定不同的保障标准,使绝大多数老人在满足基本生活保障上得到体面的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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