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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规则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中,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分别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音乐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30% +专业总成绩×7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本科舞蹈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舞蹈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依次按专业总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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