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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
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市本级电子商务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5〕9号)有关精神,根据《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办〔2015〕35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积极推动我市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我市将重点对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电子商务应用建设项目、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及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现就做好2016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扶持分重点扶持和一般扶持。对全市电商发展具有示范性、全局性、引领性和辐射聚合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其他类型的企业和项目为一般扶持。同一企业符合多项补助的,按就高原则只申报一项,不重复支持。
申报企业(或项目)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依法在永州市中心城区(包括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2、企业法人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内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行政处罚记录。
3、能按规定及时向商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数据、财务及统计报表等相关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其他不应给予扶持的情形。
二、申报内容
(一)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1、产业聚集类。为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配套设施、提供信息服务、宣传推介、培训交流、转型升级、创业孵化等服务的园区类载体企业、集聚区和线上平台,相关管理制度、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及传统企业入驻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具备电子商务企业支撑服务功能和促进传统企业转型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2、服务平台类。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信进行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价格指导和销售交易等电子商务活动并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网上交易、在线或移动支付等服务功能。
(二)电子商务应用项目
1、线上交易类。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或服务平台,在传统产业和创新领域依托企业实体转型电子商务建设网上商城,开设地方馆、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通过B2B、B2C、O2O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销售的工业、农业、商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应用类电子商务企业。
2、电商扶贫类。对贫困落后地区和贫困户提供电商培训、开设线上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