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入选教育部“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差创新应用示范基地”试点院校,现有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学历学位: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由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7号;邮编:611745。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及招考方式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我校人才培养的需求,部分专业在招生中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但按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考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第十条 我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100分(满分150分)以上。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其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一专业总分相同时,文科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