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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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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部标代码:13514

第三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地址:兰州市和平开发区

邮政编码:730101

学院网址:http://www.bowenedu.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生联系电话:0931—5272600

0931—4511096(兼传真)

第二章 学 院 概 况

第五条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成立于2002年,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甘肃省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院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艺多学科相结合,现有八个系,32个本科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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