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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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
(一)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天头(上白边)为 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 156mm±225mm。一般每面排 22 行,每行排 28 字,并撑满版心。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公文版心内的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分割线以上的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统称版头;置于红色分割线(不含)以下的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要素同城主体;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要素统称版记。页码位于版心外。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份号一般用 6 位 3 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成都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紧急程度一般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定化简称。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35mm,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联署发文机关名称时,将“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发文字号用 3 号仿宋字体,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下行文居中排布。发文字号之下 4mm 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割线。 上行文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中空 1 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 3 号仿宋字体字,签发人姓名用 3 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并下移红色分割线,使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与发文字号处在同一行,分割线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的距离为 4mm。
7、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