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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易考公文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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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公务写作有十五种法定文种,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易考公文文种,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能一一突破!

  公务员公共基础:易考公文文种

  在历年事业单位考试中,每年必然至少会有一道公文题目的考察,而考点也相对比较易确定,主要集中于公文的规范及法定公文的写作,十五种法定文种(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如何区分一直是重难点。下面我们将常考的文种分为四组进行对比区分。

  第一组公布性公文——公告、通告;

  第二组与会议有关——决议、公报(会议)与纪要;

  第三组与奖惩有关——决定、命令、通报;

  第四组常考上行文——报告、请示。

  一、公告、通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两者均是宣布或公布重要事项,但其主要区别体现于以下四个方面:

  1.传达范围不同

  这是最明显的区别,公告是向“国内外”公布;通告则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这个“一定范围内”可以理解为周边人群及过往人群,因此公告范围更为广泛。

  2.内容事项不同

  公告向国内外公布,因此公布的是“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比如一些重要领导人员的任免公告,或者一些考试公告等;通告的内容更侧重于专业性,多涉及公安、交通、金融、邮电、税务、海关、市政建设、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公务活动,也常会使用一些行业术语。

  3.使用权限不同

  能使用这两种文种的单位也是有所区别的,公告的使用机关被限制在高层党政机关及职能部门的范围之内,一般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能使用公告这种文种;而通告使用范围就比较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以使用。

  4.发布方式不同

  公告和通告作为公布性文种,多借用一些新闻媒体的方式发布,比如新闻、广播、电视平台等方式,但通告还可以采取张贴的方式公布,而公告不能采用张贴的方式公布,也不得用红头文件的方式下发。

  二、决议、公报(会议)与纪要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包括:会议公报、新闻公报、联合公报、统计公报。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一定事项。

  从概念不难看出,此三种文种均与会议有关,但应如何区分?决议的适用会议均为大型会议,多与党的会议与人大会议有关,比如党代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等,并且重点强调“一事一议”,即一次会议可能形成多个决议;与此同时,会议公报也强调是重要决定与重大事项,但更侧重于“一会一报”,一个会议只有一个公报。此外,纪要不再强调重大事项,只是对会议内容的概括总结,更侧重于一般事项,比如机关内部的会议。

  三、命令、决定、通报

  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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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对公文文种的总结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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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公共基础考试难免会考到公文,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对公文文种的总结梳理,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好好复习!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对公文文种的总结梳理

  1、决议

  决议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用于级别很高的会议,如党派、组织、团体的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

  2、决定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决议与决定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两者都是下行文,都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适用范围较广。

  区别: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决议一般适用于重要会议,其制发机关只能是会议。决定的制发机关一般是领导机关。

  第二,决议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才能生效。决定由行政首长做出,不一定经过表决程序。

  3、命令

  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衘级、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命令最重要的特点是强制性。

  4、公报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的文书。公报多是通过新闻形式发布,比如:“联合公报”。

  5、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通告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一定范围内主要指带有专业性质的领域,比如:公安、交通、税务、市政建设、邮电、工商管理及银行等。

  公告与通告的练习与区别:

  相同点:两者属于下行文,并且都具有知照性。

  不同点:公告的范围大,适用于国内外;通告的适用范围小,适用于一定范围内,主要是专业方向。

  例1:某交通局因部分地区下大雨,提醒过往车辆绕行,应使用的文种是( )。

  A、通报 B、通告 C、公告 D、通知

  答案:B。解析:通告适用于一定范围应该公布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故B正确。公告适用于公布国内外的重大事项,故C错误。

  7、意见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关于意见,主要考察它的多样性,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例2:既可以用于上行文,又可以用于下行文,又可以用于平行文的是( )。

  A、意见 B、命令 C、批复 D、请示

  答案:D。解析:意见具有多向性,故本题答案为A。命令和批复是下行文,故B、C错误。请示是上行为,故D错误。

  8、通知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易考点:第一,通知的适用范围最广,无论是哪一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可以适用该种公文。第二,通知可以用于一般人员的任免。

  例3:公文中,适用频率最大的文种是( )

  A、决议 B、命令 C、通报 D、通知

  答案:D。解析:通知被称为“公文之王”,适用频率最大,故正确答案是D。决议、命令和通报都是下行文,只能适用于上级向下级行文,故不A、B、C不当选。

  9、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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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公文文种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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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留学群公务员频道编辑为您整理的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公文文种考点分,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关注留学群。

  公文写作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也占有重要地位,这部分的考点零散,但是相对简单。容易理解,所以考生在备考这部分知识时要注意知识点的积累,在公文这部分尽量不要失分。主要公文文种是公文写作中的重要的考点。这部分直接或者间接出题的方式都有,在内容上涉及了公文文种的概念、适用范围、文种之间的对比等。下面就以一道练习题为例,说明出题方式。

  某省教育厅准备向国家统计局了解有关兄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大学生就业和重点学科建设的情况,因此制发了文件,文件的文种应该是( )。

  A函 B 报告 C 通知 D请示

  此题干考察的是公文文种的区别。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此题干的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和收文机关之间的文件往来关系,具体来说,是指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所确定的就干之间的文件收受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领导被领导关系,又称隶属关系,师资上下一级之间的直接垂直关系。如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2.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是指处于同一专业系统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如商务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局等主管部门之间。

  3.平行关系,是指在一个系统中的同等级别的机关或者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其代表性文种是平行文“函”。

  4.不相隶属关系,是指不是同一垂直系列不发生直接职能往来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论是相同级别还是不同级别。都要通过平行文如“函”进行协调。

  由此可见省教育厅与国家统计局之间的公文文种应该选择函。故答案为A选项。

  其次,通过文种之间的比较也能得出答案。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了主要公文种类,其中:(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由此可见,本题应该用的公文的种类是函,答案为A选项。

  由此可以看出,公文部分的考题相对难度较低,大家在复习时能够把握每部分的核心考点,将该部分的内容理解,基本上这部分的分值都会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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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种选择常见错误例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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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拟制中,有些人不太注意文种的选择,比如,把“请示”写成了“报告”。“请示”需要上级机关答复,“报告”只需要上级机关阅知即可。名不正则事不顺,如果用错了,请示的问题就可能得不到及时的回应。在实践中,公文文种使用错误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

  1.缺少文种

  规范的公文标题应当包含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个要素。一些同志往往只注重事由,把公文标题写成了新闻标题。如“今年我省高考招生计划超额完成15%”,这样的标题,作为一则消息是可以的,但如果作为公文就不够妥当。因为收文单位很难迅速判断出,你的行文目的是什么,是请示问题还是提出建议或报告工作。

  2.使用非法定文种

  实践中,一些单位不是使用规定的15个文种,而是用总结、要点、方案、计划、安排、纲要、规划、建议、答复、汇报等作为文种。如“关于2015年工作要点”,这样的标题在起草过程中或非正式行文时可以使用,一旦作为公文印发,就要规范起来,应改为“×××印发《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3.文种重叠使用

  如“×××关于做好×××工作的请示报告”,这种公文呈送到上级机关,经办人员就不清楚,是作为一般的阅件处理还是需要答复。还有的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故意写成“请示报告”,这样对具体办理人员来说,就更难处理了。同样的错误还有“意见报告”等。又如转发类公文,因为转发环节较多,会出现“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其实可以省略中间环节,使用“通知的通知”即可。当然,文种重叠也有例外情况。“通知”可以和其他文种混合使用。如,“×××印发《关于深化本市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越级使用规定文种

  有的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一级机关使用,但涉及一个使用层级的问题。如党的机关发布“会议公报”,只能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委员会,地方党组织不能发布“会议公报”。实践中,有的地方党委全会闭幕时也要发布一个公报,这就超越了层级。同样的道理,“联合公报”的内容也只能是反映国家外交事宜,地方与地方之间不能发布“联合公报”。

  5.其他错用文种的情况

  除本文开头谈到的“请示”与“报告”错用之外,“请示”“报告”与“函”也容易用错,主要表现是该用“函”的时候使用“请示”“报告”。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起草者不清楚这几个文种的使用规范;另一方面是明知不对,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这样有利于申请事项获得“绿灯”。日常行文中,确实有不少申请或报告事项因为使用了“函”却被收文单位退回的现象。原因是这些收文单位往往强调某一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审批的,要求对方单位必须写“请示”。其实,“函”这种公文也具有请示和报告的功能,完全可以用于请示需要审批的事项。再往深层次讲,两个平级机关或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一家向另一家“请示”,从各方面讲,都是不妥当的。

  来源:秘书工作 转自《云岭先锋》201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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