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小编今天为大家推荐的是一篇关于“公司集体劳动合同”的精选文章。想要在人心复杂的职场中站稳脚跟,有很多工作事项都涉及到合同的存在。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愿知识给您带来新的思考欢迎借鉴!
公司集体劳动合同【篇1】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公司集体劳动合同【篇2】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员工劳动合同
一、背景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由村集体所有、经营和管理的企业。这类企业的兴起不仅有助于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还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创业意识。在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员工的劳动合同尤为重要。
二、内容
1.合同双方
本劳动合同由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员工签订。
2.劳动内容
员工应当按照企业需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职或辞职。如确实存在特殊情况需要离职,应提前向企业告知并履行手续。
3.工资待遇
员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