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评估报告【篇1】
本人接受北流市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其公司自身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
本人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企业名称:北流市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xx新能源”)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北流市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北流市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xx年11月30 日北流市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北流市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北流市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止20xx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2)非流动资产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4)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11月30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 20xx年11月30 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
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
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
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调查,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
评估人员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