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讯:2014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公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2014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系统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系统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省共设置招录职位1439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2407名,其中:机关公务员2086名(省直单位573名、市州151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21名(省直单位86名、市州235名)。另外,在2013年招录的基础上,今年补充招录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系统人民警察167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网上开始报名之日已正式取得毕业证书人员)。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0.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计算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以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