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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公安部一批遴选公务员拟任职人员名单

公务员遴选 公务员任职

8月10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发布公告,宣布公安部2022年第一批遴选公务员拟任职人员名单,此次拟任职人员一共16人,具体人员名单如下,在关注相关信息的朋友来看看了解一下吧!

  公安部2022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拟任职人员公示公告(第一批)

  根据2022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经笔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政治考察等程序,确定安宁等16名同志(名单附后)为公安部拟任职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1日至8月17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10-66269198

  邮寄地址: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邮政编码:100741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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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务员任职相关的公务员考试

浙江出台这项意见你要了解 事关公务员任职、晋升

公务员任职制度 公务员晋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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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事关公务员任职、晋升 浙江出台这项意见你要了解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以增强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总体目标


  通过努力,把全省各级行政学院打造成为红色学府、向往之地、新型智库、开放平台、精神家园,努力实现教学培训质量、科研智库影响力、学科人才支撑作用、管理服务水平、行政学院系统整体合力明显提升,确保浙江行政学院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高水平打造思想教育平台


  ★继承和发扬行政学院在公仆意识教育方面的特色和优势,切实增强思想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


  ★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公务员培训规律,不断创新教育方式,积极开展访谈式教学、体验式教学等,提高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发挥信息化对思想教育工作的助推作用。


  高水平打造教育培训平台


  ★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的班次主要包括专题研讨班、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和涉外培训班等,并根据需要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等。


  小贴士


  浙江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副职公务员、县处级正职公务员和乡(镇)长。设区市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县处级副职公务员和乡科级正职公务员。县(市、区)行政学校主要培训乡科级副职以下职级的公务员。


  ★浙江行政学院要以学位点建设规划为引领,强化现有学位点建设。确保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5个一级学科学位点以及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点通过国家评估。...

与公务员任职相关的公务员考试

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心得体会3篇

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心得体会 科级公务员 公务员任职培训

  作为中央机关的公务员,我们必须站在整个国家的高度来思考问题,客观事物是互相联系,错综复杂的,牵一发而动全身,下面是留学群带来的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心得体会(1)

  x月26日—20xx年x月30日,我参加了由市人事局和市行政学校共同举办的**市第九期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行政学校内容丰富的课程设臵,精彩生动的课堂教学,实力雄厚的师资力量,周到舒适的生活安排,都使我受益匪浅,留下了美好而难忘的印象。此次培训采取自学和集中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自学《行政伦理学教程》、《科级干部任职培训教程》、《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教程》、《中国国情与科学发展观概论》、《创新能力与职业道德知识读本》、《依法行政知识读本》等教材,我对科学发展观、科级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依法行政、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

  5天的集中学习培训,设臵了社会管理创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如何提升领导干部执行力;突发事件与政府应急管理;保密法知识专题讲座;民族宗教政策;综治维稳与反邪教;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预防艾滋病知识共10个讲座。

  在这次培训活动中,我认真听课,认真笔记,认真思考,圆满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政治修养,强化了理论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认真学习,受益匪浅。

  (一)学到了知识。从专家学者的专题集中讲授,到学员分组或大班研讨时的畅所欲言,于我个人都获取了大量丰富而有益的知识和信息,这其中,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涉及经济、法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理论知识;也包括许多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真知灼见。这些都激起我内心强烈的共鸣,深深地感到,只有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才是解决自身“本领”危机和“生存”危机的关键所在。

  (二)开阔了眼界。这次脱产学习,安排的师资力量强大,都是在某一方面有很深造诣的专家学者;课程设臵新颖全面,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都很强。比如,邀请行政学院学术专家,市纪委、政法委、检察院、保密局、民宗局等领导或业务骨干现身说法,内容鲜活生动;又比如,安排突发事件与政府应急管理、如何提高领导干部执行力等案例教学,通过讨论交流,切实加深学员的理解。这种教学安排使我获得了大量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的信息,拓宽了自己判断事物发展的视角,提高了自己处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掌握了方法。“授之以鱼,不若授之以渔”。一方面,掌握知识固然重要,但必须放诸于实践,加以运用,才能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就是学习辩正法,掌握矛盾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识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凡事都是辨证的统一体,必须学会科学对待和正确处理,这样才能有效驾驭,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增进了友谊。参训的160多名学员大部分都很年轻,富有朝气,来自全市的各条战线,能够在一起学习交流,机会实属难得,从他们身上学到了知识,了解了信息,同时也增进了彼此之间的友谊,为自身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帮助。

  二、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本职工作。

  (一)通过这...

与公务员任职相关的培训心得体会

初任公务员任职定职规定

公务员初任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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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务员任职相关的公务员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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